失业补助金政策
从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失业,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按当月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计发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操作程序:参保企业办理缴费人员减员申报后,职工参照我市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流程,向参保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补助金从职工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起按月发放至疫情解除。职工办理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次月,逾期不予办理。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间,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保留,重新就业或出现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需在失业60日内办理失业金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申领标准及时限
标准
目前,西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全市执行统一标准。
时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注意事项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一步』
符合享受申领失业金条件的职工,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