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信息确认
职工到龄退休的前一年,所在单位人资部门会集中通知职工本人对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对个人获取的职称、奖项和证件进行申报,并将下列证件、证书原件、复印件统一提交所在单位:
1、身份证复印件三份,(要求: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上,不接收扫描或拍照打印);
2、独生子女父母需提供:
(1)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3)夫妻双方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5)离异人员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复印件一份;
(6)丧偶人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7)离异及丧偶人员需提供是否再婚或是否再生育或领养子女情况说明。
3.、取得行业有效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4、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申请办理退休待遇提高审批手续。
a)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b)符合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条件;
c)取得行业有效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
d)被国家、省委、省政府批准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5、上述证书原件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返还手续,返还时间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次年3月。
二、退休预报审批
退休职工信息确认后,所在单位为职工填制《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批表》连同个人人事档案报人社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由人社局对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和视同缴费年限等信息进行审定。
三、退休手续办理
所在单位按月向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送达《退休人事通知书》,发放《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限女工人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
(注: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停办企业职工退休证的通知(市人社发[]7号)》,年1月起,不再发放职工退休证)
四、领取统筹养老金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所在单位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统筹养老金核算手续。(注:统筹养老金实际发放时间可能受陕西省社平工资发布时间和单位记账情况等因素影响。养老金存折由职工按所在单位通知时间统一领取)
统筹养老金发放标准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陕西省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核算,所需费用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职工退休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1、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4、月调节金年按元发给,以后每年递减13元。(自年起递减为0元,不再发放)
(注:职工个人的统筹养老金发放标准,主要依据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和历年缴费水平核算)
五、住房公积金支取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次月末,可至缴存公积金管理部或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退休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
2、未达上述年龄,但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需提供《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复印件(办理退休手续时领取)、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