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1000元/人
本报讯(岳冠文实习生熊鹏)劳动密集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只要新招用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可获得*府给予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日前,省*府印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的若干措施》。
《措施》中所提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如广告业、桑拿、按摩、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策不予鼓励的企业。《措施》规定,新招用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新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个人应缴纳的企业社会保险费)。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新录用没有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4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