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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年2月9日至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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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
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关系在我中心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
西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社会保险关系在我中心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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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为元/月
医疗保险补贴为元/月
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为元/月
医疗保险补贴为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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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
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的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才可申请补贴;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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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路径及受理审批
(一)申请路径
符合条件人员,在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后,可通过电脑网页版或移动端进行申请。
1.电脑网页版请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