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升小和小升初的家长注意了!
西安各区招生细则、学区划分、资审安排及各校招生计划已陆续公布!具体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1.未央区
01学区划分
02招生细则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行入学情况摸底,通过线上或线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学位情况和招生规则,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
(一)划定学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学区相对稳定”的总体目标,依据学校招生规模、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招生对象
小学: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未央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具有未央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批准。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审核顺序与入学无关,请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
1.审核时间
义务段学校秋季新生入学信息审核时间为:6月23日9:00—7月3日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登录未央区政府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审验资料
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时间安排:本区户籍,6月23日9:00至6月28日17:00;非本区户籍,6月29日9:00至7月3日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1)本区户籍
①房户一致
小学: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小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在学区中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籍证明、《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在学区中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②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③拆迁户
因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原就学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到安置地对应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④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未央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未央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⑤挂户、空户、假户口等非正常户籍
挂户: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在父母房产地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或房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假户: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
挂户、空户、假户等,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非正常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2)非本区户籍
①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附件3),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②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附件4),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但取得未央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的交叉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③廉租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
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公共租赁住房协议、户口簿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四)招生录取
1.7月12-15日,录取房户一致的未央区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凡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的回流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者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参考家长意愿学校,统筹安排至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房户一致的学区内学生。如房户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2.7月16-22日,录取优抚对象子女,政策准入类学生,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非中国国籍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区将根据新生入学程序,在安排完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辖区优抚对象子女,政策准入类学生,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非中国国籍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未央户籍适龄儿童,首先接收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接收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子女,再接收市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积分排序、社保优先”的方法全区统筹安排(具体见附件4)。
3.7月23-27日,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学校,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教发〔〕号)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1.民办小学招生范围
陕西师范大学锦园小学、陕西师范大学凤凰城小学和西安市未央区华远君城小学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建学校,按照“联合办学协议”,需首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不受户籍限制。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名单于6月18日—22日按规定予以公示。若业主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确保业主子女直升后,向社会公示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未央区招生。
未央煜星外国语小学、西安市未央区新华小学和西安市未央区经英小学面向未央区招生。
2.民办初中招生范围
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凤凰城初级中学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建学校,按照“联合办学协议”,需首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不受户籍限制。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名单于6月18日—22日按规定予以公示。若业主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确保业主子女直升后,向社会公示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全市招生。
3.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均不得跨招生范围招生。
(三)公布计划6月29日,区教育局在区政府官方平台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四)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