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华商报多次报道部分市民跑网约车遭遇骗局。8月4日,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发布网约车经营风险提示,提示从业者远离中间服务商,警惕“购车挂靠”“一车两卖”等七大风险。警惕服务公司违法经营等风险近期,由于个别网约车“服务公司”因经营问题出现“跑路”情况,给部分网约车驾驶员造成了经济损失。
为保障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再次梳理了网约车经营中存在的各类主要风险,向广大从业人员和有意愿进入网约车市场的经营者发出经营风险提示。根据《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人员和车辆,应依法分别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取得合法资质车辆及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营运,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经营网约车务必防范下列风险:
(一)网约车“服务公司”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目前,网约车市场出现部分网约车“服务公司”,其本身没有出资购车开展经营活动,而是以中间服务商的名义向驾驶员推销其他网约车运力公司的车辆,赚取中间的租车费用“差价”或“推荐费”。个别“服务公司”存在转租无《网约车运输证》车辆、以“卖车”形式转嫁经营风险、“一车多租”“一车多卖”等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由于没有投入大量资产从事经营,个别“服务公司”并没有长期经营计划,一旦经营不善,容易“卷款跑路”,驾驶员的车辆押金无法要回,而且租赁的车辆也将被车辆所有人收回。(二)“上班模式”“保底模式”经营风险。部分网约车运力公司和服务公司,推出所谓“上班模式”“保底模式”,通过合同约定驾驶员流水收入统一由租赁公司或服务公司代收代发,司机无权支配流水。一旦公司经营不善,“卷款跑路”,驾驶员的车辆押金及流水面临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购车挂靠”经营风险。运力公司或服务公司以“卖车”的名义和驾驶员签订“购车挂靠合同”,由驾驶员出资购车,但车辆行驶证、网约车运输证均不在驾驶员名下。个别公司甚至存在“一车两卖”“收钱跑路”等涉嫌诈骗情况,导致驾驶员购车款无法要回。挂靠经营是驾驶员在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情形下,借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市场活动的一种行为,是对行政许可行为中资质审查的违反和规避,属违法行为。(四)“以租代购”经营风险。部分运力公司和网约车驾驶员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驾驶员出资,以“租车”名义分期购买指定车型的车辆并开展营运,车辆所有人属于租赁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驾驶员。“融资租赁”合同约定3年期满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驾驶员,但是没有提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归属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车辆许可不得转让。驾驶员和租赁公司签订的3年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一旦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运输证将依法注销,该辆车将不能进行网约车营运。(五)“承诺办证”风险。部分网约车运力公司,在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情况下,以承诺办理“车证”的方式诱导驾驶员购置、承租车辆,后期不能兑现其承诺。驾驶无《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面临行政处罚,违法成本最终可能由驾驶员承担。(六)“高薪招聘”风险。部分网约车运力公司,以“高薪”招聘驾驶员的名义,虚夸在其公司选车从事网约车运营可以给予(获得)较高月薪。实际上诱导驾驶员签订的是租车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或协议。待驾驶员发现无法达到其虚夸的收入状况而准备退车时,其往往以车辆部件磨损、车身有伤痕等各种理由扣除驾驶员保证金,造成驾驶员经济受损。
(七)“无证营运”风险。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或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上路营运的,交通执法部门将予以打击处理,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此外,“无证营运”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机构有权拒绝赔偿,需要驾驶员承担事故损失。请优先选择自主出资购车的企业租车行业部门提醒,做好6个步骤可将风险降至最低:1、深入了解法规政策,学习《西安市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解办理网约车相关证件途径和流程,不相信任何第三方关于网约车办理相关证件的广告宣传及承诺。
2、认真调研市场营收情况。合理评估预期收入,理性做出从业选择,谨慎入行,尤其是避免盲目花费大笔资金“购车”入行。建议在证件齐全情况下,先短期租赁车辆进行试经营,了解网约车实际工作强度和收入水平。3、考取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在“西安大交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