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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2020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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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现将年下半年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01

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碑林区的社会人员和持有碑林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以及驻碑林区全日制高校在读研究生。

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提醒:国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受疫情的影响,各高校的复学情况各不相同,为了方便申请人,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学籍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驻地现役人员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02

认定条件

1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取得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

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年6月30日和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5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03

认定工作安排

本次认定申请人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的程序进行。

01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年10月15日——10月30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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